猪拉多纳 发表于 2014-7-17 06:38

損害馬會聲譽 蔡明紹罰一萬

馬會根據賽事規例第8(24)條的規定,成立紀律小組,就蔡明紹作出對香港賽馬的良好聲譽有所損害的行為,因而違反賽事規例第155(3)條的指控進行聆訊。蔡明紹於聆訊中,承認上述指控。紀律小組判處蔡明紹罰款一萬元。
       

蔡明紹於去年六月與當時仍是女友的衞文娟,及友人乘坐旅遊巴往西貢參加遊艇派對,回程時司機沒有按要求,讓他們於烏溪沙港鐵站下車,因而觸怒他們。蔡明紹於下車後打爛旅遊巴逃生門的玻璃,衞文娟事後則涉嫌阻礙到場警員辦公。蔡明紹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刑毀罪,獲輕判罰款3,000元,衞文娟雖獲撤銷妨礙公職人員罪,但須自簽1,000元守行為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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